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,显示当地家得乐百货超市因销售不合格食品,被依法处以罚款9964元。
据通报,该超市销售的某批次食品经监督抽检,被发现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。市场监管部门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的相关规定,认定其行为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事实。在履行了调查取证、告知等法定程序后,对该超市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9964元的行政处罚决定。
此次处罚再次为食品经营主体敲响警钟。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是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可逾越的红线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,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“零容忍”的高压态势,坚决守护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广大食品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,严把食品进货查验关,确保所售食品来源合法、质量合格,共同维护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。